清化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9月14日通报,已与仙庄乡公安配合,取缔了当地两处以旅馆和咖啡馆经营为掩护的卖淫场所。两名业主阮氏色(Nguyễn Thị Sắc)和黎氏鸾(Lê Thị Loan)已被起诉。
通报称,9月3日晚,工作组对位于仙庄乡山凤村的“春色”旅馆进行突击行政检查,在106号和108号房间发现两对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警方查明,旅馆业主阮氏色与卖淫人员约定分成:每笔40万越南盾的交易,由阮氏色与卖淫人员各分一半。
同一时间,工作组检查了紧邻该旅馆、由1984年出生、居住于仙庄乡的黎氏鸾经营的“海鸾”咖啡馆。警方在第二间卧室内发现一对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分别为1991年出生、居住于静嘉坊的买淫者黎文Đ.,以及1979年出生、居住于化葵乡的卖淫者卢氏Th.。
核查显示,2026年8月初,黎氏鸾得知卢氏Th.没有稳定工作后,主动劝说其到自己的咖啡馆卖淫。双方约定每笔交易30万越南盾,卢氏Th.得20万,黎氏鸾得10万并承担全部费用。黎氏鸾还规定,每次有客人求购性服务,卢氏Th.须经店主同意才能接客,由黎氏鸾直接收钱,结束后再结算给卢氏Th.。
清化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调查机关已对阮氏色和黎氏鸾以“容留卖淫”罪立案并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表示将完善卷宗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警方同时提醒住宿、咖啡馆等经营场所不得纵容或为卖淫活动提供便利,并要求严格落实暂住、住宿申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