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9月14日通报,已与仙庄乡公安配合,取缔了当地两处以旅馆和咖啡馆经营为掩护的卖淫窝点。涉案的两名业主阮氏色和黎氏鸾已被起诉。

通报显示,9月3日晚,工作组对位于仙庄乡山凤村的“春色”旅馆进行突击行政检查,在106号和108号房间发现两对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警方查明,旅馆业主阮氏色与卖淫人员约定分成:每次交易400,000越南盾,由色与卖淫人员各分一半。

同一时间,工作组继续对紧邻该旅馆、由1984年出生的黎氏鸾经营的“海鸾”咖啡馆进行行政检查,在第二间卧室发现一对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男方为1991年出生、住静嘉坊的黎文Đ,女方为1979年出生、住化葵乡的卢氏Th。

核查结果显示,约在8月初,黎氏鸾得知卢氏Th没有稳定工作后,主动与其商谈并拉拢其到自己的咖啡馆卖淫。双方约定每次交易300,000越南盾,Th得200,000越南盾,鸾得100,000越南盾并承担全部费用。按鸾的规定,每次有客人求购性服务,Th须经店主同意才能接客,由鸾直接收钱,结束后再向Th支付其应得部分。

清化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调查机关已对阮氏色和黎氏鸾两名嫌疑人以“容留卖淫罪”立案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部门正完善材料,以便依法处理涉案人员。

公安部门借此提醒民众、经营场所和基层政府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旅馆、酒店、咖啡馆等住宿和敏感服务经营户不得纵容、隐瞒或以任何形式为卖淫及社会丑恶现象提供便利;经营管理者须落实暂住、住宿申报规定,经常检查管理场所,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民众发现可疑场所应尽快向最近的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