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9月14日通報,已與仙莊鄉公安配合,取締了當地兩處以旅館和咖啡館經營為掩護的賣淫場所。兩名業主阮氏色(Nguyễn Thị Sắc)和黎氏鸞(Lê Thị Loan)已被起訴。
通報稱,9月3日晚,工作組對位於仙莊鄉山鳳村的“春色”旅館進行突擊行政檢查,在106號和108號房間發現兩對男女正在進行性交易。警方查明,旅館業主阮氏色與賣淫人員約定分成:每筆40萬越南盾的交易,由阮氏色與賣淫人員各分一半。
同一時間,工作組檢查了緊鄰該旅館、由1984年出生、居住於仙莊鄉的黎氏鸞經營的“海鸞”咖啡館。警方在第二間臥室內發現一對男女正在進行性交易,分別為1991年出生、居住於靜嘉坊的買淫者黎文Đ.,以及1979年出生、居住於化葵鄉的賣淫者盧氏Th.。
核查顯示,2026年8月初,黎氏鸞得知盧氏Th.沒有穩定工作後,主動勸說其到自己的咖啡館賣淫。雙方約定每筆交易30萬越南盾,盧氏Th.得20萬,黎氏鸞得10萬並承擔全部費用。黎氏鸞還規定,每次有客人求購性服務,盧氏Th.須經店主同意才能接客,由黎氏鸞直接收錢,結束後再結算給盧氏Th.。
清化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調查機關已對阮氏色和黎氏鸞以“容留賣淫”罪立案並起訴。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警方表示將完善卷宗依法處理相關人員。警方同時提醒住宿、咖啡館等經營場所不得縱容或為賣淫活動提供便利,並要求嚴格落實暫住、住宿申報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