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继续第二次会议议程,听取财政部部长吴文俊(Ngô Văn Tuấn)提交包括《中小企业发展法》在内的三项法律草案呈文。草案修改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再以参加社保的劳动者人数为据,改用年度平均劳动者人数,并将劳动者上限提高至300人、总营收上限提高至400亿越南盾、总资本上限提高至150亿越南盾。政府呈文称,新标准更易依据企业登记、税务和社保数据核对,也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物价变动。

在税收和会计方面,草案将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年营收门槛提高至100亿越南盾,适用于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减轻税务行政手续负担。草案继续为小型和超小型企业规定简易会计制度和税务手续,鼓励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Phan Văn Mãi)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对中小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但建议不在本法草案中规定具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研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让中小企业在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头2至3年免税。

用地支持方面,草案允许地方使用地方预算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孵化设施的基础设施投资,供中小企业租用;规定在已投资基础设施的土地中划出一定面积供中小企业租赁,支持降低土地租金,并允许中小企业租用尚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公共房产和土地。草案还新增凭证(voucher)形式,用于支付土地租金减免的支持费用,与现行国家向投资方返还费用的方式并行。审查报告要求明确5年内减免至少30%土地租金所涉预算来源和返还机制,防止出现为获取支持而抬高租金的情况。

公共采购优惠是草案的另一重点。草案将第198/2025/QH15号决议中的政策法律化,规定使用国家预算、价值不超过200亿越南盾的施工、货物采购及货物施工混合招标包可面向中小企业;每年使用国家预算的采购总额中至少20%留给中小企业参与。草案还补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平台经营和分销系统能力。审查报告要求明确200亿越南盾门槛和20%比例的制定依据,以及无中小企业应标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延长招标时间,并防止拆分招标包、设立“空壳”企业套取优惠。

对于认定标准本身,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认为草案中的三项标准“尚不尽合理、实践中难以适用”,因为三项指标每年基本都会变动,确定时须等待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导致部分企业难以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并享受支持,也不利于实施3至5年的中长期支持政策。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研究按企业类型特点确定标准,采用连续2至3年的信息数据,并明确对受益范围和政策资源的影响,防止政策被利用。委员会还要求补充规定,保障信息安全、个人数据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