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证券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方向是减少经营条件、简化行政手续,以疏通资本市场并提高管理监督效率。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讨论中基本赞同修法方向,但提出简化手续不能凌驾于风险控制之上,修法须在便利企业筹资与保障市场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在证券存管领域,阮鸿延赞同删除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从事存管业务的重复规定,但指出满足一般银行业务条件不等于已充分控制证券存管的特有风险。他要求审慎评估取消财务能力、资本充足率等条件,并明确国家证券委员会与越南证券存管结算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同时设定预警信号,以便在必要时限制或暂停存管服务,并规定存管机构陷入困难时的证券、资金和客户数据移交责任与流程。
对于企业债券持有人代表活动,阮鸿延提示利益冲突风险:同一家证券公司若在同一发行批次中既提供咨询、承销、分销,又担任债券持有人代表,当发行人无法偿付本息时,代表机构须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却可能与其此前的咨询承销职责发生冲突。他建议补充利益冲突控制原则、公开相关利益关系,研究限制同一批次中既承销又担任代表的情形,并明确发生冲突时更换代表机构的权利,确保客户资产分离管理、不被超授权使用或处置。
在公开发行条件方面,阮鸿延基本赞同便利企业筹资的修改方向,但要求厘清各方责任以降低投资者风险。针对首次公开发行(IPO)未达到非大股东投资者最低持股比例即取消发行、而企业已收取认购款可能延迟退款的问题,他提出须明确确定和公布发行结果的时点,以及发行机构、分销机构的退款期限与责任,认购资金应分离管理、不得挪用。对于允许使用带除外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他认为应区分除外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与是否实质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明确影响程度标准、发行人的说明披露责任和审计机构的确认责任。
国会代表黎黄英赞同加强后置监管的方向,但担忧国家证券委员会承接更多新任务后的执行能力。他提到,草案要求转向后置监管、运行受控试点机制、监管算法与人工智能交易、管理加密资产市场、私募债券、碳信用和中央对手方机制,而该委员会编制为525名公务员、目前仅405人,且因与私营部门收入差距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他以约4000亿美元证券市场市值规模为例指出,监管疏漏或操纵行为未被及时发现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黎黄英建议具体化证券业人才激励与培养政策,明确对象、实施机制和资源保障,并补充保障国家证券委员会资源的条款,研究将编制与经费同可衡量产出挂钩的机制,用于监察、监督、违法处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他还提出将节约经费用于技术投资、培训和按工作绩效改善收入,建立与岗位挂钩的工资机制,对监察、监督、系统性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和新产品管理等专业性强、风险高的领域给予适当津贴,并按现行规定以最高水平落实人才吸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