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9月14日通報,已與仙莊鄉公安配合,取締了當地兩處以旅館和咖啡館經營為掩護的賣淫窩點。涉案的兩名業主阮氏色和黎氏鸞已被起訴。
通報顯示,9月3日晚,工作組對位於仙莊鄉山鳳村的“春色”旅館進行突擊行政檢查,在106號和108號房間發現兩對男女正在進行性交易。警方查明,旅館業主阮氏色與賣淫人員約定分成:每次交易400,000越南盾,由色與賣淫人員各分一半。
同一時間,工作組繼續對緊鄰該旅館、由1984年出生的黎氏鸞經營的“海鸞”咖啡館進行行政檢查,在第二間臥室發現一對男女正在進行性交易,男方為1991年出生、住靜嘉坊的黎文Đ,女方為1979年出生、住化葵鄉的盧氏Th。
核查結果顯示,約在8月初,黎氏鸞得知盧氏Th沒有穩定工作後,主動與其商談並拉攏其到自己的咖啡館賣淫。雙方約定每次交易300,000越南盾,Th得200,000越南盾,鸞得100,000越南盾並承擔全部費用。按鸞的規定,每次有客人求購性服務,Th須經店主同意才能接客,由鸞直接收錢,結束後再向Th支付其應得部分。
清化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調查機關已對阮氏色和黎氏鸞兩名嫌疑人以“容留賣淫罪”立案起訴。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有關部門正完善材料,以便依法處理涉案人員。
公安部門藉此提醒民眾、經營場所和基層政府提高警惕、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旅館、酒店、咖啡館等住宿和敏感服務經營戶不得縱容、隱瞞或以任何形式為賣淫及社會醜惡現象提供便利;經營管理者須落實暫住、住宿申報規定,經常檢查管理場所,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行為。民眾發現可疑場所應儘快向最近的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