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對一名卡車司機採取暫扣措施,以調查一起致人死亡後駛離現場的交通事故。據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8日通報,被暫扣者為N.T.Q.,1988年出生,籍貫得樂省。案件發生在該市新協坊。

警方初步信息顯示,10月15日5時47分左右,Q.駕駛車牌號50E-901.xx的卡車沿永利路(HL 409)行駛,方向為從新協市場駛往ĐT 747B路,駕駛室內另有一名1974年出生、籍貫金甌省的隨車人員L.T.Đ.。行至永利路與ĐT 747B路交叉口時,Q.駕車右轉朝Kim Hằng環島方向行駛,與一名1970年出生、籍貫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騎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碰撞導致B.T.K.連人帶車被卡車拖至ĐT 747B路中間。警方稱,Q.隨後下車將傷者從車底拉出,之後加速駛離現場。B.T.K.當場死亡。當天10時左右,Q.到新協坊公安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車其後由另一人駕駛返回現場,配合勘驗工作。

警方表示,Q.在向右變向時觀察不足;事故發生後駛離現場的行為也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