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8日對一名卡車司機採取暫扣措施,以調查其涉及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被暫扣者為N.T.Q.,1988年出生,家鄉在得樂省。警方稱,其在事故後駛離現場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據警方初步信息,10月15日5時47分左右,Q.駕駛車牌號50E-901.xx的卡車,沿永利路(HL 409)從新協市場方向駛往ĐT 747B公路,駕駛室內另有一名跟車人員L.T.Đ.,1974年出生,家鄉在金甌省。車輛行至永利路與ĐT 747B交叉口、準備右轉駛向Kim Hằng環島時,與一名1970年出生、家鄉在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碰撞導致B.T.K.連人帶車被卡車拖至ĐT 747B公路中間。警方稱,Q.隨後下車將傷者從車底拉出,之後加速駕車離開現場。B.T.K.當場死亡。
當天約10時,Q.到新協坊公安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車隨後由另一人駕駛返回現場,配合勘驗工作。警方表示,Q.在向右變向時觀察不足,事故後離開現場同樣違反相關規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胡志明市公安10月18日暫扣38歲司機N.T.Q.,其10月15日在永利路轉彎時撞倒56歲騎車女子,將傷者拖出車底後駕車逃離,女子當場死亡。
- 胡志明市一卡車司機撞死騎車女子後駛離現場被暫扣 (本文)
- 胡志明市一卡車司機撞死騎車女子後駛離現場被暫扣
- 胡志明市卡車司機撞死騎車女子後逃逸被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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