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分组讨论《收养法(修订)草案》。据越南国会媒体提供的消息,国会副主席阮尹英在讨论中建议,草案应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收养中介行为,而不只限于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中介。

草案第5条目前规定,禁止利用电信网络、社交媒体或其他电子平台进行非法收养中介。阮尹英认为,这一写法可能被理解为,通过直接见面等其他方式实施的中介不在禁止范围内,因此他主张删除对行为方式的限定。

在收养儿童知情权方面,草案第7条确认被收养人有权了解自己的出身,任何人不得阻碍这一权利。阮尹英对此表示赞同,同时建议补充关于收养档案保存、以及查阅出身信息条件和程序的原则性规定。

阮尹英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落实越共中央相关决议,以及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与卫生部党委及有关部委工作会议上关于照顾和保护特殊境遇儿童的结论。修订方向包括逐步从集中照料转向家庭与社区照料,采取小型化、小组化模式,让每个儿童小组有稳定的照护者。

草案共31条,其中修改23条、新增8条,涉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条件、收养的法律后果、国家机关责任以及弃儿出身核实等内容。阮尹英称,修订还旨在解决2010年《收养法》施行中出现的困难,并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等国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