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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
10月19日国会会议上,司法部长黄清松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收紧被收养儿童条件、补充不得收养情形,并防止收养中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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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司法部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补充不得收养情形,并拟对部分曾犯罪者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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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拟禁缓刑者及部分前科者收养儿童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禁止正被追诉、服非监禁刑、缓刑者收养,并拟对部分罪名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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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收紧被收养与收养条件,禁止正被追诉或服刑等人员收养,并加强防堵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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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 拟增不得收养情形
10月19日国会听取《收养法》修订草案,拟禁止正被追诉、服刑或缓刑者收养,并拟对曾犯侵害人身等罪者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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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道
越南司法部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禁止家暴及侵害儿童者收养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拟补充禁止正在被追诉、服刑或曾犯特定罪行的人收养儿童,并收紧被收养儿童条件。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于10月19日上午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提交草案。草案收紧了收养条件,拟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刑、正在有条件提前释放期间以及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收养儿童,并将不得收养的犯罪记录范围从“未获清除案底”扩大至曾因侵犯人身、非法拘禁、乱伦、虐待家庭成员、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定罪者。 草案同时限定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父母双亡或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内部收养除外),并新增终止收养的情形,包括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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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提交草案时表示,修订旨在制度化关于加强儿童照料、教育和保护的主张,并推进分级分权、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草案规定,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父母双亡或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内部收养除外,以确保只有处于特殊境况、无法在原家庭生活的儿童才被安排收养。
在收养人条件方面,草案新增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劳动改造、正处于有条件提前释放期间以及被判处缓刑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员收养儿童。草案还将现行“未获清除案底者不得收养”的规定,修改为曾因侵犯他人生命健康、人格名誉,非法逮捕拘禁,乱伦,虐待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养育者,引诱胁迫或容留未满18岁者违法,毒品犯罪,破坏和平与反人类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定罪者不得收养。黄清松称,修改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养子女生活在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
草案还补充了终止收养的情形:未成年养子女的养父母双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或须服刑,以及养父母因虐待、折磨养子女被定罪。草案说明称,此举旨在保障未成年养子女的利益,避免儿童继续生活在无法确保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赞同全面修订该法的必要性,但建议起草机关研究并考虑规定因家庭暴力防治或侵害儿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收养儿童。潘志孝称,这一因素直接影响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的安全,且应确保收养条件不低于《儿童法》规定的其他替代照料条件。委员会还建议补充关于收养档案保存及来源信息获取条件与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以落实1993年《海牙公约》第30条的要求。
针对草案第14条第3款d项,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在“被判处缓刑”之后增加“正处于考验期”的表述,以与该款所列其他不得收养的情形保持一致,并符合提交说明中防范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须回监服刑风险的理由。
全部报道(6)
2026-10-19

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拟禁家暴及侵害儿童者收养
越南国会于10月19日上午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提交草案。草案收紧了收养条件,拟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刑、正在有条件提前释放期间以及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收养儿童,并将不得收养的犯罪记录范围从“未获清除案底”扩大至曾因侵犯人身、非法拘禁、乱伦、虐待家庭成员、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定罪者。 草案同时限定被收养人须为被遗…

越南政府提请国会修法:缓刑人员拟被禁止收养子女
越南司法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草案共4章31条,修改23条、新增8条、删除29条,比现行法律减少21条。政府提出的核心修改之一是收紧收养人条件,拟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劳动改造、处于有条件提前释放期间以及被判有期徒刑但获缓刑的人员收养子女。草案还拟规定,曾因若干特定罪名被判刑的人员不得收养子女,即使其犯罪…
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拟禁家暴行政处罚者收养
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听取《收养法(修订)草案》的呈文,草案新增多项禁止收养的情形,并引入“配对”机制以规范国内和涉外收养。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中建议进一步收紧条件,将曾因家庭暴力或侵害儿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纳入禁止收养范围。 草案规定,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儿童、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范围内收养除外。在收养人条件方面,草案禁止正在被追究…

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收紧收养条件并打击中介牟利
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司法部长黄清松(Hoàng Thanh Tùng)提交《收养法》修订草案。草案旨在更好保护儿童权利,收紧收养人条件,并遏制收养办理过程中的中介牟利等违规行为。草案共4章31条,修改23条、新增8条、删除29条,比现行法律减少21条。其目标是落实加强儿童照料、教育和保护的主张,推进分级分权与行政审批改革并衔…
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收紧收养条件防止非法牟利
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政府提出收紧被收养儿童和收养人条件、增加配对机制,以防范非法中介牟利。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法,但建议对部分条款进一步斟酌。 根据政府提交的草案,被收养人须为被遗弃、父母双亡或无依无靠的儿童,家庭内部收养除外。收养人方面,新增禁止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改造、有条件提前释放或获缓刑者收养的规定…
越南国会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扩大不得收养情形
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受政府总理委托,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作呈文,说明修法旨在弥补实践中的限制、推进行政手续改革,并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相适应。草案中一项受关注的内容是补充不得收养子女的情形,以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草案第14条在现行禁止收养人员之外,新增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执行非监禁劳动改造、处于有条件提前释放期…
参考来源6家媒体 · 6篇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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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文原文Người bị xử lý vi phạm hành chính về bạo lực gia đình không được nhận con nuô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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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文原文Đề xuất siết điều kiện nhận con nuôi, ngăn chặn tình trạng môi giới trục lợ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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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