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就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的組織機構作出規定,明確該黨委為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全面領導,日常直接接受政治局和書記處領導。規定同時列出其研究建言、專業歸口以及指導、檢查、監督民運工作的職能。
按規定,該黨委領導越南祖國陣線及所屬黨組織執行黨的路線和國家法律,領導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成員組織的協商和統一行動,並協調祖國陣線與國會、政府、地方落實政治任務。黨委執行委員會、常委會及書記、副書記均由政治局指定,人數與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
常委會導向的領導結構包括: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任黨委書記;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任黨委常務副書記;另設副書記兼總書記、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2至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及各參謀機構負責人。規定稱,機構調整期間專職副書記可多配,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符合規定人數。
機構設置上,該黨委設辦公室、組織部、宣教部、檢查委員會機關4個專職參謀機構,並新設國家機關民運部、民族與宗教部、人民團體部3個民運工作專職參謀機構。每個參謀機構專職副負責人不超過3人,調整期間可多配,但最遲2030年須符合規定;專職幹部總數在下達編制內由常委會決定,常委會還審議同級青年團組織的參謀機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