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公安局10月19日通报,侦查机关已对33岁男子H.T.T.作出起诉决定,以调查其逃税行为。H.T.T.住在大禄乡,经营个体户,向本乡及周边地区的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

大禄乡公安在核查中发现,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H.T.T.的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依据《刑法》第200条第1款,大禄乡公安负责人受岘港市公安局侦查机关首长授权,对H.T.T.作出逃税罪的起诉决定。

岘港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认真履行纳税规定,称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岘港市公安局已对多名经营橡胶乳买卖的个体户业主立案起诉,这些人营业收入达数十亿越南盾,但未足额申报或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每人逃税金额达数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