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公安局10月19日通报,侦查机关已对33岁男子H.T.T.作出起诉决定,以调查其逃税行为。H.T.T.住在大禄乡,经营个体户,向本乡及周边地区的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
大禄乡公安在核查中发现,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H.T.T.的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依据《刑法》第200条第1款,大禄乡公安负责人受岘港市公安局侦查机关首长授权,对H.T.T.作出逃税罪的起诉决定。
岘港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认真履行纳税规定,称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岘港市公安局已对多名经营橡胶乳买卖的个体户业主立案起诉,这些人营业收入达数十亿越南盾,但未足额申报或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每人逃税金额达数亿越南盾。
岘港公安10月19日称,已对33岁经营户H.T.T.立案起诉,其2025年至2026年3月营收逾129亿越盾却未申报纳税,逃税逾1.76亿越盾,涉刑法第200条第1款。
- 岘港一经营户涉逃税逾1.76亿越南盾被起诉
- 岘港一经营户被指逃税逾1.76亿越南盾遭起诉
- 岘港一饮料批发经营户因逃税逾1.76亿越南盾被起诉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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