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簽署第493-QĐ/TW號決定,規定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機構。該決定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代表政治局簽發,日期為2026年10月16日,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取代2026年5月20日第171-QĐ/TW號決定。

決定明確,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全面領導與指導。其職能包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提出民運工作的方針政策建議,作為黨的民運工作專業樞紐,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民運相關決議指示的執行,並領導越南祖國陣線及直屬黨組織。

在人事安排上,決定規定黨委、黨委常委會、書記和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和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常委會結構導向包括: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1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常務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決定指出,在機構安排過程中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至2025-2030年任期結束須確保符合規定數量。

決定還規定,黨委檢查委員會由政治局、書記處指定,人數和結構按中央委員會關於檢查監督和黨紀工作的規定執行。黨委、常委會和常設集體可依據本決定及相關規定製定工作規則,具體化職能、任務、權限和工作關係。中央各部委、省委、市委和直屬中央的黨委須審查並建議補充修改相關規定,配合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履行參謀、指導、檢查、督促和組織民運工作的職能。

據越通社報道,越南祖國陣線及各中央團體黨委2025-2030任期共有39名委員,黨委常委會共有14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