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與國家人體器官移植調配中心10月19日下午在河內與西班牙駐越南大使館、西班牙器官捐獻與移植研究所舉行政策對話,討論器官捐獻與移植的法律、治理、數據系統和財政機制。越南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在對話中表示,越南自1992年完成首例腎移植以來,已實施超過1.1萬例器官移植,掌握腎、肝、心、肺、胰腺等多種器官及組織的移植技術。
杜春宣同時指出,越南器官移植仍存在明顯缺口:器官來源主要依靠活體捐獻者,腦死亡者捐獻比例遠低於潛力,數千名患者仍在等待器官;捐獻、獲取和調配環節的財政機制不完整,醫院層面的調配網絡尚未同步,國家數據系統未實現統一聯通,心臟死亡後捐獻、兒童器官捐獻等流程也缺乏具體指引。
西班牙駐越南大使卡門·卡諾·德拉斯阿拉表示,西班牙自1979年頒佈器官移植法以來建立了被全球參考的體系,目前器官捐獻率居世界首位,約為歐盟平均水平的兩倍,移植數量居世界第二。她介紹,該體系建立在不斷修訂的移植法和麵向全民的公立醫療系統兩大支柱上,西班牙國家移植組織負責中央與地方協調,並依託獲認可醫院內的專職移植協調團隊運作。
在具體操作層面,西班牙的器官捐獻遵循自願、無償、保密和匿名原則。法律雖規定“推定同意”機制,即個人未明確反對即被視為捐獻者,但實踐中並不機械適用,家屬始終會被告知並作出最終決定。
越南衛生部看治病管理局副局長阮仲科在對話中表示,現行法律實施20年來為器官捐獻移植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礎,但實踐中的不足需要補充和調整。他提出,可擴大心臟死亡後捐獻的適用對象,越南的器官來源有望比腦死亡捐獻增加約50%;現行規定要求捐獻者年滿18歲,使越南錯失兒童供體機會,尤其在需要供受體器官尺寸匹配的情況下。
越南私營醫院協會副主席、雄王醫院董事長範文學律師認為,此次修法應重點解決執行中的障礙,包括明確國家人體器官移植調配中心的隸屬關係、權限以及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調責任。他指出,器官調配涉及醫療、交通、航空、安全等多個領域,缺乏明確的調配權限和協調責任法律依據,將給器官獲取和運輸帶來困難,影響患者獲救機會。
在捐獻者政策方面,範文學建議研究由國家財政向自願捐獻器官和組織用於醫學科學的家庭提供人道支持,明確該支持並非買賣費用,而是幫助家庭分擔喪葬開支和照顧親屬,同時確保自願、非商業原則。他還提出研究動員社會資源參與支持器官捐獻、獲取和移植,為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個人參與提供法律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