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慶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0日通報,已對一起交通事故立案偵查,對嫌疑人阮國長(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參與規定”罪名提起公訴並實施臨時拘留,適用《刑法》第260條第2款。警方稱,阮國長駕車前飲酒,導致睏倦、觀察和處置能力下降。
據調查,7月20日零時55分許,阮國長駕駛車牌82H-009.77的汽車行駛在廣慶省範萬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Đăk Bla橋附近路段。警方認定,他在變道時未確保安全、未開啟轉向燈且觀察不足,車輛直接撞上正在最內側車道收集垃圾的環衛工人阮進贍(Nguyễn Tiến Thiểm),隨後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車尾部,該車車牌為82C-035.86。
事故造成阮進贍重傷,身體損傷比例被確定為76%。調查機關認定,阮國長的行為嚴重違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相關規定,具備構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參與規定”罪的要件。案件目前由廣慶省公安廳繼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