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政治局近日颁布第15-CT/TW号指示,要求在新发展阶段保障环境安全。指示提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体系和社会对保障环境安全的认识与责任,并要求各级负责人直接指导并对环境安全保障结果负责。
指示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监察,及时纠正不足和薄弱环节,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管理与执法能力。指示还要求把识别、评估和管控环境安全风险纳入政策、战略、规划及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和项目的制定过程,确立“风险制造者须承担与风险程度和后果相应责任”的原则。
在具体治理方面,政治局要求主动预防、控制和克服影响安全秩序的环境风险,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和环境事故风险的项目、设施和排放源,关注影响民众健康、生命和生计的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和跨境的重点资源、地区和工程,防止风险和隐患形成、积累。
指示还要求彻底处理严重且长期存在的污染区域,以及直接影响民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尽早主动化解可能引发不满、纠纷和诉讼的隐患,防止形成安全秩序热点和复杂问题;防止利用环境问题破坏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与安全、侵犯国家安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