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决定,规定高质量公立教育机构的教育服务收费项目和上限,适用于2026-2027学年。决定对半寄宿午餐、早餐、半寄宿照护、设备服务及课外辅导等分别设定收费上限,并要求学校在自愿、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与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协商具体收费。
根据决定,半寄宿午餐收费上限为幼儿园每生每日4万越南盾,小学和中学每生每日5万越南盾,且该上限已包含国家财政按规定对半寄宿餐费的补助。早餐上限为幼儿园和小学每生每日2.5万越南盾,中学每生每日3万越南盾。
半寄宿照护服务上限为每生每月23.5万越南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三个学段统一适用;半寄宿设备服务(含共用工具、器具及个人用品)上限为每生每学年20万越南盾。课外补充教育服务上限为每生每课时1.5万越南盾,适用于1至12年级,课时按教师实际授课时间计算;课外看护服务上限为幼儿园和小学每生每小时1.2万越南盾,一小时按60分钟计。
决定明确,上述金额为上限,学校据此结合服务成本和现行规定确定具体收费,并须向教育培训厅或坊、乡人民委员会报告,接受跟踪、检查和监督。学校不得收取已由国家财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计入补充课程学费的费用;如服务成本与已保障内容重叠,须在确定收费前剔除该部分。
决定还规定,学校须正确使用收费并确保公开透明;自主决定高质量教育服务的各项支出,但须合理、合规并符合内部支出规章。如从学生收取的总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弥补服务成本,学校须以自身合法资金自行平衡缺口,国家财政不予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