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規定高質量公立教育機構的教育服務收費項目和上限,適用於2026-2027學年。決定對半寄宿午餐、早餐、半寄宿照護、設備服務及課外輔導等分別設定收費上限,並要求學校在自願、公開、透明的基礎上與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協商具體收費。
根據決定,半寄宿午餐收費上限為幼兒園每生每日4萬越南盾,小學和中學每生每日5萬越南盾,且該上限已包含國家財政按規定對半寄宿餐費的補助。早餐上限為幼兒園和小學每生每日2.5萬越南盾,中學每生每日3萬越南盾。
半寄宿照護服務上限為每生每月23.5萬越南盾,幼兒園、小學和中學三個學段統一適用;半寄宿設備服務(含共用工具、器具及個人用品)上限為每生每學年20萬越南盾。課外補充教育服務上限為每生每課時1.5萬越南盾,適用於1至12年級,課時按教師實際授課時間計算;課外看護服務上限為幼兒園和小學每生每小時1.2萬越南盾,一小時按60分鐘計。
決定明確,上述金額為上限,學校據此結合服務成本和現行規定確定具體收費,並須向教育培訓廳或坊、鄉人民委員會報告,接受跟蹤、檢查和監督。學校不得收取已由國家財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計入補充課程學費的費用;如服務成本與已保障內容重疊,須在確定收費前剔除該部分。
決定還規定,學校須正確使用收費並確保公開透明;自主決定高質量教育服務的各項支出,但須合理、合規並符合內部支出規章。如從學生收取的總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彌補服務成本,學校須以自身合法資金自行平衡缺口,國家財政不予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