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举行的会议上审议政府提交的《住房法(修订草案)》。建设报引述的评估意见认为,此次修法提出按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类分别确定发展方向,并新增租赁住房专章,对承租对象、租赁形式、国家资金与民间资金参与方式、土地政策及国家支持政策作出规定。
草案同时补充了老旧公寓楼维修、升级、改造和重建的具体规定。评估意见指出,现行法律对此已有涉及但不够具体,河内和胡志明市在旧公寓改造中常因规定不清晰,出现居民不同意搬迁、要求按市场价或过高标准补偿的情况。评估者认为,明确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减少实施中的障碍。
提出评估意见的一方还表示,对不少民众而言,一次性支付10亿至20亿越南盾购房压力很大,即使有20至30年按月从工资中扣还的贷款安排,对年轻夫妇等家庭仍是财务负担,因此单设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章节有助于以合理成本满足住房需求。该意见同时提出,法律通过后政府应尽早颁布议定、建设部应发布实施细则,并向民众特别是政策受益对象广泛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