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舉行的會議上審議政府提交的《住房法(修訂草案)》。建設報引述的評估意見認為,此次修法提出按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四類分別確定發展方向,並新增租賃住房專章,對承租對象、租賃形式、國家資金與民間資金參與方式、土地政策及國家支持政策作出規定。

草案同時補充了老舊公寓樓維修、升級、改造和重建的具體規定。評估意見指出,現行法律對此已有涉及但不夠具體,河內和胡志明市在舊公寓改造中常因規定不清晰,出現居民不同意搬遷、要求按市場價或過高標準補償的情況。評估者認為,明確的法律框架有助於減少實施中的障礙。

提出評估意見的一方還表示,對不少民眾而言,一次性支付10億至20億越南盾購房壓力很大,即使有20至30年按月從工資中扣還的貸款安排,對年輕夫婦等家庭仍是財務負擔,因此單設租賃住房投資建設章節有助於以合理成本滿足住房需求。該意見同時提出,法律通過後政府應儘早頒佈議定、建設部應發佈實施細則,並向民眾特別是政策受益對象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