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在《住房法》修订草案中提出,允许公寓楼管理委员会聘请专业单位承担部分管理任务,以提升管理质量并减轻管委会的工作负担。该草案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提交国会审议。
根据现行法律,公寓楼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楼宇的运行管理,而此次草案建议的范围有所不同:允许聘请专业单位执行属于管理委员会职责的部分工作,而非仅聘请单位直接管理、运行楼宇。建设部表示,这一调整针对的是管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缺乏法律、财务、会计或建设技术等专业背景的现实。
胡志明市公寓楼运行管理协会副主席阮维成认为,该机制可能适合规模较大的公寓楼,这类楼盘每月收入可达数十亿越南盾,维修基金高达数百亿越南盾,管委会的专业知识和认知可能有限。他表示,管委会可聘请专业单位协助采购、招标、签订合同等工作,并指出资金流管理、代收代付、开具发票义务和招标等事项也可能让缺乏专业知识的管委会遇到困难。
阮维成同时提出需要区分聘请专业咨询单位与聘请一个代表管委会的单位。管委会本可在需要时主动聘请律师、税务专家、会计师或咨询单位,这是实际需求,不一定非要形成新的代表模式。他还提醒,如果被聘来协助、监督管委会的单位同时从事运行管理领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在费用方面,阮维成认为,增聘一个单位意味着增加开支,若不确定工作范围和实际效果,这笔支出可能成为居民的负担。他主张选择协助单位应由公寓楼居民会议决定,而非仅由管委会自行决定,否则居民可能质疑增聘单位的必要性。
律师阮氏美媛则建议制定业务标准,明确划分公寓楼管理中各方责任,具体确定哪些工作可由现场人员完成、哪些必须另行聘请专业单位,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职责重叠。
相关意见认为,聘请专业单位的机制只有在草案明确单位选择标准、工作范围、出错时的责任以及监督机制后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聘请费用也需公开透明并取得居民同意。管委会仍须履行代表、监督和维护居民权益的职能,被聘单位仅在确定的范围和权限内执行所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