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把租赁住房列为住房政策的重要方向,但土地优惠能否转化为租户可负担的房源,仍取决于配套的租金管控机制。据《青年报》报道,越南建设部在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住房政策与房地产市场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截至2026年第三季度末,全国仅完成8314套租赁住房,相当于年度计划的48%。

与此同时,越南政府9月30日颁布的第303号决议提出,2026年至2030年阶段发展191023套租赁住房。报道指出,这些数字显示租赁住房已被确定为重要发展方向,但要把目标变成实际供应,需要在投资政策上作出根本性调整。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在9月29日就《土地法》(修订版)草案提交的意见中建议,将非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租赁住房纳入免缴、减缴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适用范围。协会认为,租赁住房的财务特点与出售型项目不同:出售公寓可在交付时收回大部分投资,而租赁住房收入按月形成、持续多年,土地、建设和贷款利息成本却集中在前期,回收周期长使其难以与现金流更快的项目竞争。

报道同时指出,越南现行2023年《住房法》第85条已对社会住房项目(包括用于出租的项目)规定土地优惠,但社会租赁住房与长期出租的商业住房项目应加以区分,不能仅因开发商选择出租方式就当然套用社会住房的全部优惠。《土地法》第157条也区分了执行住房政策的项目与普通商业住房投资。

报道引述分析认为,土地优惠只解决部分投资成本问题,更关键的是确保优惠真正惠及租户。若国家免收土地费,开发商应承担相应义务,包括在获批优惠时公开租金定价方案、明确租金调整原则和周期、承诺维持出租用途的期限,并在违规转换用途时收回支持。此外,项目选址应靠近就业集中区并配套学校、医院和公共交通,还需长期信贷支持以及透明的租赁合同和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