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拟调整期房(尚未建成的房屋)交易中的尾款安排。草案规定,购房者仍可分期付款,首期最多为合同价值的30%(含5%定金);在购房者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俗称“红本”)之前,卖方不得收取超过合同价值95%的款项。
按草案,剩余5%尾款须由购房者转入在银行开立的担保账户,待购房者取得“红本”后,这笔钱才能划转给开发商。购房者可获得该5%存款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如有)。这一安排与现行法律不同:现行规定是购房者在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书时缴纳合同剩余5%的款项。
草案还放宽了部分期房的销售条件。对于住宅项目(公寓除外),只要项目已开工并具备土地使用权和建设方面的相关证件,即可提前出售,具体证件种类由政府另行规定。现行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要求具备三类证件,其中包括与项目进度相对应的技术基础设施完工验收文件。对于公寓项目,草案维持现行条件,即须完成地基施工后方可销售。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中建议,应规定5%尾款在担保账户中的管理原则及风险处理办法,并要求明确购房者自行办理证书申请时的“自愿”要素。该委员会还提出,有意见主张区分定金协议与为实施项目而筹资的行为,并提醒起草机构对在允许时点之前收取、实质属于提前筹资的其他款项作出管控规定。
国会当天下午在小组内继续讨论该法及《土地法》《住房法》,并定于10月30日在全体会议上讨论。若11月21日获国会通过,该法将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