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上午分组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要求,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调节和投机行为的管控必须有力推进,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担直接责任。他指出,应把国家规划与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回收机制进一步制度化,并称现实中存在“没有资本却成立企业、来回买卖土地而致富”的情况。
陈青敏还要求完善国家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须互联互通并公开,数字化地籍档案应成为交易、收回土地和地价评估的基础。他提出,《土地法》应至少保持10至15年的稳定性,修订时聚焦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调节的市场、保护民众权益和土地使用效率等核心原则。
在地价机制方面,陈青敏要求兼顾市场平衡、稳定与透明,坚持贴近市场价格,但不把纯市场原则绝对化,以免出现地价表骤升、土地使用费补偿成本抬高、项目停滞。他建议补充国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并研究约5年的地价表稳定周期,或在出现大幅波动时提前公布调整机制,地价确定须经独立检查并公开方法与输入数据。
关于收回土地、补偿、支持和安置,陈青敏要求明确因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的情形,包括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紧急项目以及政治、外交、物流等特殊需求。对于投资者已就75%以上土地面积或土地使用户数达成协议后由国家收回剩余土地面积的机制,他要求设置严格条件,保障协议价格合理,并保护未同意者、尤其是长期稳定使用土地但尚未取得权证者的权益。
陈青敏还提出,要把收回土地后民众生活水平不低于或优于原居住地的标准量化,并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信息,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同场讨论中,代表谢氏燕建议有力处理囤地待涨行为,避免浪费、减少供应,并称这会把房价推得越来越超出民众承受能力。草案提出为全国每块土地赋予唯一识别码,此次同步修订三部法律被期待用于化解地价、收回土地、安置、处理缓慢项目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的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