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10月21日下午决定,对莫挺芝高中12年级学生L.H.V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起诉。该男生被指在教室内殴打班主任L.T.H,致其右侧鼻骨骨折。案件由内排社公安在事发当天即10月19日初步查明,并对该男生采取紧急拘留措施。
据初步调查,10月19日,因未完成家庭作业,L.H.V与班上其他几名学生被班主任L.T.H要求到教室角落罚站。L.H.V随即情绪激动,用手殴打L.T.H。河内法医中心鉴定结论显示,L.T.H的健康受损比例为12%。L.H.V出生于2009年4月17日,事发时17岁。
胡志明市律师黎忠发分析,根据越南《刑法》第12条,年满16岁者须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该男生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34条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对自身教师实施”的加重情节,可能面临最高3年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黎忠发同时指出,越南未成年人司法法对18岁以下者有多项优先政策,量刑以教育其尊重法律、道德规范和生活方式的意识为导向。鉴于该男生仍就读12年级,依据《刑法》第29条适用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机制是可能的。他认为,此案不仅是对校园暴力从学生间矛盾蔓延至师生关系的警示,也提醒家庭和学校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