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局偵查機關10月21日下午決定,對莫挺芝高中12年級學生L.H.V以故意傷害罪立案起訴。該男生被指在教室內毆打班主任L.T.H,致其右側鼻骨骨折。案件由內排社公安在事發當天即10月19日初步查明,並對該男生採取緊急拘留措施。
據初步調查,10月19日,因未完成家庭作業,L.H.V與班上其他幾名學生被班主任L.T.H要求到教室角落罰站。L.H.V隨即情緒激動,用手毆打L.T.H。河內法醫中心鑑定結論顯示,L.T.H的健康受損比例為12%。L.H.V出生於2009年4月17日,事發時17歲。
胡志明市律師黎忠發分析,根據越南《刑法》第12條,年滿16歲者須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該男生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34條故意傷害罪,且具有“對自身教師實施”的加重情節,可能面臨最高3年非監禁改造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黎忠發同時指出,越南未成年人司法法對18歲以下者有多項優先政策,量刑以教育其尊重法律、道德規範和生活方式的意識為導向。鑑於該男生仍就讀12年級,依據《刑法》第29條適用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機制是可能的。他認為,此案不僅是對校園暴力從學生間矛盾蔓延至師生關係的警示,也提醒家庭和學校加強道德與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