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副总理陈红河主持了与各部委的会议,通过视频连线连接到17个省市,讨论修改关于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和土地发展基金的第103/2024号和第104/2024号法令的规定。
副总理强调,2024年《土地法》是在倾听、面向基层的精神下制定的,并已进行了非常基本的修改。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地方遇到了困难,特别是与土地财政有关的问题。
颁布的下位法文件缺乏具体性,不够明确,导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性,难以在地方应用,特别是在社会经济条件和对象特性不一致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环节还显得僵硬,缺乏灵活性,不够合适。
基于透明、明确、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企业合法权益的观点,土地财政政策需要有灵活的路径和方式,以便土地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发挥效益。
因此,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确保符合规定,适应实际情况和对象群体。
财政部副部长裴文康表示,修改法令旨在解决实际中的障碍,确保实施中的同步性和统一性。主要集中在对2024年《土地法》与2013年土地法之间过渡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执行时简化、便利和统一。
执行精简机构的方针;与两级政府模式和精简后的国家机器同步;在新阶段执行社会经济任务。
会议上的意见还讨论了土地使用者在未计算土地使用费的时间内应补缴的款项,统一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补缴款项的收取标准和时间的方案。
关于这一点,陈红河副总理提醒,计算补缴款项的标准和时间必须有明确的依据,明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具体责任划分,确保公平,为企业发展留有余地,防止浪费。
关于将农业用地转换为住宅用地时的土地使用费计算,地方反映显示,土地价格突然上涨导致人民需要支付的款项比以前多得多。
副总理明确指出,需要区分合法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者和投机、土地荒废、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
对于首次接触土地用于建房的民众,需要计算适合其支付能力的收费标准,保障权益,实际接触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和条件困难的城区。
基于政府颁布的总体框架,省级人民议会将确定首次转换土地使用目的的民众的对象和收费标准;土地使用目的转换时内外限额之间的差额。
此外,地方可以对政策对象,如少数民族同胞、贫困人口、有功人员、居住在困难地区的人员,实施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类似于现行政策。
财政部还提出了关于处理过渡情况下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计算的规定方案,当有权国家机关重新计算时,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比已通知的金额增加。
处理补偿、支持、重新安置的资金(投资项目有多种土地使用形式,有权国家机关决定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土地收回进度、补偿、支持、重新安置);
在项目多次调整详细规划的情况下,计算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