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第六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队(第六队,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处)代表表示,在3月15日,该单位派出10个巡逻检查组,记录处理了60起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泊车的情况。
据此,第六队的10个工作小组同时在多条高速公路路段进行闭环巡逻,如:胡志明市-隆城-油曳;潘切-油曳;潘切-永好;甘林-永好;芽庄-甘林;云峰-芽庄,使用专业摄像机记录违规车辆,以按规定发送“非现场处罚”通知。
记录显示,3月15日,第六队已拍摄超过60起违规停车、泊车的情况。同时已发出“非现场处罚”通知发送给车主。这些司机违规停车、泊车主要是为了睡觉、上厕所等。
司机常违反的行为包括: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地点停车、泊车;遇到技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必须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停车、泊车时未使用紧急灯示警;在技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必须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泊车时,未使用紧急灯示警,未在车后至少150米处放置“注意停车车辆”警告标志(或警告灯)等。
根据第168/2024/NĐ-CP号法令第6条第7款c点的规定,如果司机违反上述行为,将被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扣除6分驾驶执照分数。
据职能部门称,当车辆以9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上述行为极其危险。只需一个突发情况就可能导致严重碰撞。
第六队代表表示,司机必须绝对避免的行为包括: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地点停车、泊车;在紧急停车带停车但占用部分通行道路;在紧急车道被迫停车时未打开危险警告灯;停车等人或处理个人事务。
第六队还表示,高速公路不是“暂时停一下方便”的地方,因为哪怕一分钟的疏忽也可能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代价。
在高速公路上,司机只有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停车,如:车辆遇到技术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因健康、疾病等紧急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等。
当必须在紧急停车带停车时,司机需要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立即打开危险警告灯;在车后至少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迅速将车上人员带离车辆,站在护栏外的安全位置等。
据交通警察称,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司机不将车驶入休息站,那里已配备充足的停车位,而是公然在禁止区域停车休息或睡觉。这种行为潜藏着极大的事故风险,因为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仍以高速行驶。
第六高速公路公路交通警察队确认将继续加强巡逻,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以确保从胡志明市到云峰的高速公路线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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