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定已签署文件,指示统一按照胡志明市建设厅的提议,在胡志明市范围内实施社会住房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据此,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工会公共财政资源的胡志明市社会住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包括7个步骤,共132天,适用于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的企业。具体步骤包括:
步骤1:根据住房法批准投资主张并指定投资方(18天)。
步骤2:根据城乡规划法审查、批准1/500详细规划或批准1/500总平面规划(详细规划按简化程序编制)(最多22天)。
步骤3:根据土地法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7天)。步骤4:颁发建设许可证(15天)。
步骤5:投资方按步骤5A至5C执行(步骤5B和5C最多40天)。
步骤6:地方建设专业机构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最多15天)。
步骤7:检查社会住房销售价格、租赁购买价格(15天)。
指派建设厅、财政厅、规划-建筑厅、农业与环境厅、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和程序指南接收、处理投资手续。同时,将社会住房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优先通道”;指派经验丰富的专员在投资者提出要求时指导、预审文件,以确保按照此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手续和行政文件。
指派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在市人民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建设厅在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指派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牵头,配合内务厅跟踪、检查各厅、局、部门、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行政手续处理时间。
公共投资资金社会住房项目8步122天
包括8个步骤(国家机构执行的最长时间为122天,不包括步骤3(根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会议计划注册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具体:
步骤1:分配投资准备任务(12天)。
步骤2:编制、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A组)/项目投资主张建议报告(B、C组)并提交有权限机构决定投资主张(B、C组项目17天;A组项目根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会议计划)。
步骤3:注册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
投资方提交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注册文件,发送财政厅组织审查公共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平衡能力,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提交市人民议会批准。
步骤4:编制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审查并批准投资决定(A、B、C组项目分别为23、18、13天)。
步骤5:编制基础设计后的施工详细设计和项目预算,提交审查并批准(一级、特级工程22天;二级、三级工程17天)。
步骤6:国家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社会住房租赁、租赁购买手续(15天)。
步骤7:地方建设专业机构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最多15天)。
步骤8:编制、提交批准社会住房租赁价格、租赁购买价格(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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