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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案件围绕胡志明市协平政坊居民区(又称沱江居民区,现属协平坊)的土地展开。大公司(Công ty Đại Hải,前身为K&N公司)与沱江总公司分公司自2001年起作为项目投资方。据案卷,多名已向居民售出的地块被公司前领导层用于向银行抵押或抵偿个人债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土地使用权证手续。2025年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大公司前董事长刘光览终身监禁,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春长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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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案件由来与一审判决
案件围绕胡志明市协平政坊居民区(又称沱江居民区,现属协平坊)的土地展开。大公司(Công ty Đại Hải,前身为K&N公司)与沱江总公司分公司自2001年起作为项目投资方。据案卷,多名已向居民售出的地块被公司前领导层用于向银行抵押或抵偿个人债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土地使用权证手续。2025年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大公司前董事长刘光览终身监禁,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春长14年有期徒刑。
上诉与二审撤销原判
一审判决后,刘光览本人以及多名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人提出上诉,其中包括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芽郫支行和川亚支行。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驻胡志明市法院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审理存在多项疏漏,影响定罪、量刑幅度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且这些缺陷无法在二审庭审中弥补,遂接受刘光览及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人的部分上诉请求,撤销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全部一审判决,将案卷交由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起诉和审判。
吴春长部分:罪名与受害人认定存矛盾
针对吴春长,二审合议庭指出,2003年至2019年间,大公司已合法向居民出售17块地块,多数买受人付清款项、接收地块、建房并稳定居住。但吴春长仍继续就这17块地块与4名个人签订转让合同,以抵偿360亿越南盾债务。一审依据最初购房者支付的逾117.7亿越南盾认定其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却将后续以抵债方式受让地块的群体认定为受害人并判令赔偿360亿越南盾,而合法购房、因土地被抵债和抵押而权益受损的原始买受人反被列为“相关权利义务人”。合议庭认为这一认定存在矛盾,需查明各方的缔约意愿、款项交付、合同订立目的以及(如有)侵占故意产生的时间,以确定其行为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还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
刘光览部分:抵押资金流向与银行环节待查
针对刘光览,案卷显示其在2004年至2008年间,将已出售给居民的115块地块用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为6家企业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总额逾2086亿越南盾;截至核查时,6家企业尚欠逾1730亿越南盾,未计利息。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尚未查明刘光览在认定其诈骗银行财产时的主观故意,也未查明6家借款企业代表的作用,未充分审查信贷发放、抵押物评估流程以确定是否存在违反银行活动规定的迹象,同时贷款资金的使用、直接收款和受益人也未查清。合议庭还指出,需查明受担保借款企业的责任以及信贷机构在评估、接收抵押物、签订担保合同和放款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
目前状态
二审已撤销全部一审判决,案件回到调查、起诉阶段,由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原一审对刘光览的终身监禁判决和对吴春长的14年有期徒刑判决均不再维持,需在重新侦查、起诉和审判后依法处理。
全部报道(2)
2026-10-31

胡志明市土地抵押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新调查
胡志明市协平政居民区项目(商名沱江居民区)自2001年启动,由K&N公司(前身为大洄公司)与沱江总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投资方。案件材料显示,多块已售给居民的地皮此后被企业前领导层用于向银行抵押或抵偿个人债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2025年8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大洄公司前董事会主席刘光览终身监禁,以“滥用…

胡志明市大公司土地抵押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胡志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多名前负责人因将已售给居民的土地用于抵押、重复转让而在一审被判刑,案件二审出现转折。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将案件发回重新调查、起诉和审理。案件涉及旧守德市协平政坊居民区(又称沱江居民区)的数百块宅基地,已持续多年。一审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刘光览(Lưu Quang Lãm)无期徒刑,以滥用信任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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