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多名前负责人因将已售给居民的土地用于抵押、重复转让而在一审被判刑,案件二审出现转折。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将案件发回重新调查、起诉和审理。

案件涉及旧守德市协平政坊居民区(又称沱江居民区)的数百块宅基地,已持续多年。一审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刘光览(Lưu Quang Lãm)无期徒刑,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吴春长(Ngô Xuân Trường)14年有期徒刑。判决后,刘光览及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人提出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在查明土地转让交易的性质、已售给居民的土地如何被用于担保贷款,以及相关人员责任方面存在诸多疏漏。对吴春长,法院指出,认定财产所有权受侵害的主体和定罪尚不符合行为本质。吴春长供称,向部分个人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实质是为担保或偿还借款,但相关人员对交易性质的陈述仍有矛盾,需查明各方签约意愿、款项交付、合同目的及(如有)侵占意图产生的时间,以确定其行为构成诈骗侵占财产还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

对刘光览,合议庭认为需查明受担保借款企业的责任,以及信贷机构相关人员在资产估值、接收抵押物、签署担保合同和放款过程中的责任。据此,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部分接受刘光览及受害人、相关权利义务人的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案卷,大亥公司是协平政坊居民区项目投资方。吴春长原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认定将项目中17块土地重复转让给多名个人和组织;这些地块此前已转让他人,他仍继续签署转让合同以抵偿债务,涉及金额360亿越南盾。刘光览原任公司董事长,被认定使用已转让给居民的项目内115块土地,为6家企业在信贷机构借款提供抵押和担保,担保贷款总额超过2086亿越南盾;核查时6家企业尚欠超过1730亿越南盾,未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