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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10月28日下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会全体会议,就《住房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多名代表认为,此次修法不仅在于解决住房管理与开发中的障碍,还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社会保障政策和民生质量。讨论中,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的定价机制成为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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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国会全体会议审议住房法修订草案
10月28日下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会全体会议,就《住房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多名代表认为,此次修法不仅在于解决住房管理与开发中的障碍,还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社会保障政策和民生质量。讨论中,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的定价机制成为焦点之一。
海防代表要求公开价格构成并建立退款机制
海防市国会代表阮玉山表示,草案允许投资方自行建设或聘请咨询机构审查价格后批准保障性住房售价、租购价,并在验收后进行审计、决算,这有助于简化定价程序、加快项目进度。但他指出,保障性住房享有土地、税收、信贷等多重国家优惠,因此自行定价必须伴随说明责任、信息公开和有效管控。他建议补充规定,要求公开售价、租购价的主要构成,按风险程度开展独立检查与事后检查,并明确在发现成本不合理、不合法时向购房者退款的处理责任。
代表关注优惠是否真正反映到房价
阮玉山强调,应建立机制,确保国家给予的全部优惠价值如实反映到保障性住房价格中,避免优惠政策本为支持民众而设计、最终利益却未充分到达受益者。他还建议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与条件的规定,收入条件应与实际收入、房价水平、生活成本和各地支付能力挂钩,而非仅依据收入门槛,以免真正有需求者因地区房价与生活成本差异而无法获得支持。
其他代表就租金与五年后转售提意见
西宁省代表郑玉芳建议,在法中直接补充规定,租金定价须与目标群体的支付能力挂钩,并规定公开价格、检查与调价机制。永隆省代表石福平就草案中保障性住房满五年后只能卖给投资方或符合购买条件者的规定提出,应明确五年后转售价格的确定原则,若完全按市场价,政策对象可能买不起,若限价过低,又过度限制所有权人的财产权。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则认为,强制只能以不高于合同价卖给符合条件者,对因工作调动、重病等变故须出售唯一住房的家庭构成过大障碍。
建设部回应将吸收意见完善草案
就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设部部长强调,保障性住房是党和国家面向住房困难者的人道政策,因此须严格规定以防政策被牟利。建设部将吸收意见,并与国会各机构配合完善草案。目前该草案仍处于国会讨论阶段,尚未见表决通过或公布修订结果。
全部报道(2)
2026-10-29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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