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時間軸
4個節點按媒體發佈時間排列 · 向後翻頁查看較早報道 · 越南時間
來龍去脈
10月28日下午,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國會全體會議,就《住房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多名代表認為,此次修法不僅在於解決住房管理與開發中的障礙,還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社會保障政策和民生質量。討論中,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的定價機制成為焦點之一。
展開完整事件脈絡
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國會全體會議審議住房法修訂草案
10月28日下午,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國會全體會議,就《住房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多名代表認為,此次修法不僅在於解決住房管理與開發中的障礙,還直接影響房地產市場、社會保障政策和民生質量。討論中,保障性住房(nhà ở xã hội)的定價機制成為焦點之一。
海防代表要求公開價格構成並建立退款機制
海防市國會代表阮玉山表示,草案允許投資方自行建設或聘請諮詢機構審查價格後批准保障性住房售價、租購價,並在驗收後進行審計、決算,這有助於簡化定價程序、加快項目進度。但他指出,保障性住房享有土地、稅收、信貸等多重國家優惠,因此自行定價必須伴隨說明責任、信息公開和有效管控。他建議補充規定,要求公開售價、租購價的主要構成,按風險程度開展獨立檢查與事後檢查,並明確在發現成本不合理、不合法時向購房者退款的處理責任。
代表關注優惠是否真正反映到房價
阮玉山強調,應建立機制,確保國家給予的全部優惠價值如實反映到保障性住房價格中,避免優惠政策本為支持民眾而設計、最終利益卻未充分到達受益者。他還建議完善保障性住房對象與條件的規定,收入條件應與實際收入、房價水平、生活成本和各地支付能力掛鉤,而非僅依據收入門檻,以免真正有需求者因地區房價與生活成本差異而無法獲得支持。
其他代表就租金與五年後轉售提意見
西寧省代表鄭玉芳建議,在法中直接補充規定,租金定價須與目標群體的支付能力掛鉤,並規定公開價格、檢查與調價機制。永隆省代表石福平就草案中保障性住房滿五年後只能賣給投資方或符合購買條件者的規定提出,應明確五年後轉售價格的確定原則,若完全按市場價,政策對象可能買不起,若限價過低,又過度限制所有權人的財產權。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則認為,強制只能以不高於合同價賣給符合條件者,對因工作調動、重病等變故須出售唯一住房的家庭構成過大障礙。
建設部回應將吸收意見完善草案
就代表提出的問題,建設部部長強調,保障性住房是黨和國家面向住房困難者的人道政策,因此須嚴格規定以防政策被牟利。建設部將吸收意見,並與國會各機構配合完善草案。目前該草案仍處於國會討論階段,尚未見表決通過或公佈修訂結果。
全部報道(2)
2026-10-29
2026-10-28
參考來源3家媒體 · 4篇媒體報道 ⌄
中文解讀與全文在上方閱讀。以下按原文網址列出已採集的事件報道,包含未編譯為中文的來源;核對時可前往越南語或英語原站。
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