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订草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海防市国会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在会上提出,草案简化保障性住房售价核定程序有助于加快项目进度,但保障性住房享受土地、税收、信贷等多项国家优惠,允许投资方自行定价必须同时配套问责、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机制。
阮玉山建议在草案中补充规定:公开售价和租购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按风险程度实施独立的事后检查;并建立机制,在发现成本不合理、不合法时向购房者退款。他强调,应确保国家给予的全部优惠价值如实反映在保障性住房价格中,避免政策本为支持民众、最终利益却未完整落到受益者手中。
在受益对象和条件方面,阮玉山认为由政府规定住房和收入条件细则有必要,但收入条件应以实际收入、房价水平、生活成本和各地支付能力为依据。他指出,若只按收入门槛、不考虑各地房价和生活成本差距,可能使部分真正有需求的人无法满足受助条件,应特别关注中低收入劳动者、年轻干部公务员、工人和大城市务工人员。
关于防范投机和套取政策,阮玉山提出,管控不应只限于规定保障性住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而应覆盖审核、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他建议将住房数据与土地、人口及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以核验受助条件,公开审核结果同时保护个人数据,并控制违规转让和转租。他表示,保障性住房必须真正面向有需求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不能成为投机机会或享受特殊优惠的经营领域。
阮玉山还提出,住房发展思路应从增加供给转向匹配民众需求和支付能力,制定住房需求与结构应依据收入、支付能力、租购需求、人口变动、劳动力市场及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对于商品房项目投资方承担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义务,他主张在高需求地区优先以实际土地和房源落实,以缴纳等值款项替代须满足具体条件、不能成为普遍替代方式,且这些基本原则应写入法律,而非全部交由政府议定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