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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新规鼓励党员依法参与投资经营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10月14日签署第224号规定,将党员参与投资经营从“允许”转为“鼓励、创造条件”,专家称旨在解放经济资源、尊重合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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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道
专家谈党员经商须防权力变商业优势
原政府监察总署司长丁文明就中央鼓励党员依法致富答VTC新闻称,党员企业参与投标本身不违法,但若同时参与制定标准、审核或定标则存在利益冲突风险,须核查实际出资与受益人。
来龙去脉
越共中央近期发布第224号规定,将党员从事经济活动的政策取向从“允许”调整为“鼓励、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对权力运行和利益冲突加以控制。多名越南前官员和学者在解读这一规定时提出,鼓励党员合法致富与防止以权谋私必须同步推进。 据越南电子报VTC News报道,原政府监察总署司长丁文明指出,党员拥有的企业参与投标本身并不当然构成违规,但如果同一人参与制定招标标准、审核材料或决定中标结果,就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他强调,应区分来自管理能力、技术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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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共中央近期发布第224号规定,将党员从事经济活动的政策取向从“允许”调整为“鼓励、创造条件”,同时要求控制权力运行中的利益冲突。多名越南前官员和学者在解读这一规定时提出,鼓励党员合法致富与防止以权谋私需要同步推进。
原政府监察总署司长丁文明指出,党员拥有的企业参与投标本身并不当然构成违规,但如果同一人参与制定招标标准、审核材料或决定中标结果,就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他认为,应区分来自管理能力、技术和产品质量的竞争优势,与借助内部信息、违规优待或公共资产获得的优势。
丁文明还提出,企业登记信息不足以反映真实的利益关系,名义持有人可能并非出资、经营或最终受益者。他认为,核查应依据客观证据,对照经营登记、出资、资产、收入和交易信息,确认谁真正控制并受益,但不能仅凭家庭关系、借贷或出资支持就推断存在隐匿持股。他还表示,如实申报资产不足以排除利益冲突,当出现与职务相关的利益时,有职权者须按规定报告,主管机关应评估风险并考虑安排他人处理相关工作。
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士勇表示,第224号规定为动员合法资源发展经济增加了机会,但经营权须与各类党员的身份职责相匹配。规定明确,非公共部门党员可从事法律未禁止的经营活动,无须党组织批准;对干部、公务员、职员等群体则按相应条件和限制确定参与范围。
阮士勇还指出,党组织内部批准不能替代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手续,各级党委不得在规定和书记处指导之外增设限制合法经营权的条件与手续。他建议明确高风险岗位和领域、批准权限、报告责任及控制措施,避免出现形式化的监督程序。
原内务部副部长阮进营警告,有职务和权力的党员参与经营时可能出现“政策腐败”,即把个人利益嵌入政策,或提出有利于本人及家庭企业的政策。他认为,鼓励参与经济活动仍须遵守公务道德和党员行为规范,违规者应被严肃处理,并加强检查监督。
报道称,中央高度一致认为应把思维从“允许”转向“鼓励、创造条件”,让党员正当致富、为国家作贡献。政治局要求党员不得利用工作岗位干预居住地事务;由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须遵守更严格原则,不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持有股份或参与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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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越共第224号规定鼓励党员经商,专家提醒须防利益冲突
越共中央近期发布第224号规定,将党员从事经济活动的政策取向从“允许”调整为“鼓励、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对权力运行和利益冲突加以控制。多名越南前官员和学者在解读这一规定时提出,鼓励党员合法致富与防止以权谋私必须同步推进。 据越南电子报VTC News报道,原政府监察总署司长丁文明指出,党员拥有的企业参与投标本身并不当然构成违规,但如果同一人参与制定招标标准、…
越共颁布第224号规定 由允许转为鼓励党员经商
越共中央颁布第224号规定,将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政策取向从“允许”调整为“鼓励”,同时要求明确不同群体党员的权利边界与利益冲突管控。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于2026年10月14日签署该规定。越通社2026年10月20日刊发对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专家的访谈,解读这一变化。 专家胡士玉(Hồ Sỹ Ngọc)在访谈中表示,从“允许”转向“鼓励与创造条件”是党…
参考来源2家媒体 · 2篇媒体报道 ⌄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