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加载中
河内天气

正在获取今日天气…

天气数据:Open-Meteo
越南国会审议房地产法修订草案,拟将期房定金上限设为5%
相关报道配图
事件追踪
报道汇总

越南国会审议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定金条款

10月30日国会十六届二次会议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兴安省议员阮文辉提出应明确可交易时点,防止开发商在项目未具备法定条件时以“留位费”“诚意金”等名义向客户集资。

2篇中文报道
2家媒体
1天报道跨度
最新报道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会上提出,应进一步收紧对期房(未来形成的不动产)预收款项的规定,以保护购房者权益。草案中“期房定金不得超过5%、且仅在不动产具备经营条件后方可收取”的条款,被与会代表认为确有必要。兴安省国会代表阮文辉建议补充第18条第5款,要求凡为担保期房买卖、租买合同订立而向客户收取款项的各…

报道时间轴

2个节点

按媒体发布时间排列 · 向后翻页查看较早报道 · 越南时间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会上提出,应进一步收紧对期房(未来形成的不动产)预收款项的规定,以保护购房者权益。草案中“期房定金不得超过5%、且仅在不动产具备经营条件后方可收取”的条款,被与会代表认为确有必要。兴安省国会代表阮文辉建议补充第18条第5款,要求凡为担保期房买卖、租买合同订立而向客户收取款项的各类约定,无论名称如何,都必须遵守该款规定的条件、限额和程序。他提出,不动产尚不具…

展开完整事件脉络

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会上提出,应进一步收紧对期房(未来形成的不动产)预收款项的规定,以保护购房者权益。草案中“期房定金不得超过5%、且仅在不动产具备经营条件后方可收取”的条款,被与会代表认为确有必要。

兴安省国会代表阮文辉建议补充第18条第5款,要求凡为担保期房买卖、租买合同订立而向客户收取款项的各类约定,无论名称如何,都必须遵守该款规定的条件、限额和程序。他提出,不动产尚不具备经营条件时,投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款项,以担保该不动产的购买或租买。他认为,这样可限制通过更改收费名目规避法律的情况。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英俊则建议进一步审查第18条第5款和第5条第5款,明确识别和控制实质属于定金或提前集资的各类收款的原则,厘清投资方以及直接收款的组织、个人的责任,包括通过中介收款的情形。他还提出,退款和赔偿应与《民法典》相符。

会议还讨论了房地产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条件。海防市国会代表阮氏越娥表示,强制原投资方在转让前完成全部财务义务,可能使已失去财务能力的投资方陷入悖论:项目继续停滞,国家收不到款项,土地资源无法投入使用,购房者及相关方继续承担风险。她建议研究在第30条第4款补充有条件转让机制,仅在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法律条件且不属于须收回土地情形时适用,并向国家履行义务的款项按受控机制直接缴入预算。

全部报道(2)

2026-10-30

参考来源2家媒体 · 2篇媒体报道

中文解读与全文在上方阅读。以下按原文网址列出已采集的事件报道,包含未编译为中文的来源;核对时可前往越南语或英语原站。

  1. VTV 越南电视台

    Cần những quy định chặt chẽ để bảo đảm quyền lợi cho người mua nhà

    核对原文原文
  2. Sức Khỏe & Đời Sống 健康与生活报

    ĐBQH: Bảo vệ người mua nhà trước chiêu thức huy động vốn bằng tiền giữ chỗ

    核对原文原文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