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政府頒佈了第81/2026號法令,規定鐵路交通領域的行政違法處罰,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該文件的頒佈同時廢除了整個第100/2019號法令。
第100號法令於2019年頒佈,規定了公路和鐵路交通領域的行政違法處罰,包括違法行為、罰款金額、補救措施和處理權限。
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嚴厲處罰酒後駕駛行為,遵循體內有酒精時不得駕駛車輛的原則。罰款金額隨違規程度逐步增加,其中汽車駕駛員可能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摩托車駕駛員600萬至800萬越南盾,並暫扣駕駛證。
在2019年至2025年期間,根據該法令實施高額罰款和嚴格處理,有助於改變交通參與者的行為,形成限制酒後駕駛的習慣。
交通警察局確認,廢除第100號法令並不意味著停止處罰,而是因為相關規定已按各領域分開規定。

在公路領域,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168號法令已取代了第100號法令的大部分處罰內容。該文件繼續堅持體內有酒精濃度時不得駕駛車輛的原則,同時補充了駕駛證扣分機制,最多12分;被扣完分者必須重新考試。以扣分管理機制替代暫扣駕駛證是重大變化。
2025年12月22日,政府繼續頒佈第336號法令,規定公路活動的行政違法處罰,進一步完善處罰體系並與鐵路領域分開。
因此,交通處罰體系已從一項綜合法令轉向專業法令。公路和鐵路領域分別調整,其中關於酒精濃度和駕駛證管理的規定繼續維持並收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