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環境犯罪警察局(公安部C05局)第四處前幹部阮名勇因故意洩露工作秘密罪被檢察院起訴。

阮勇的行為涉及發生在MediUSA公司及相關單位的假冒產品生產、銷售案件,由阮能明為首。

同案中,三名被指控受賄的被告包括:海關監管局前副局長阮世越;海關監管局第五監管處前副處長阮友遵;以及衛生部藥品管理局藥品經營管理處前處長潘公戰。

向“假功能性食品巨頭”洩露調查信息的案件

前公安幹部指導應對調查活動的方式

根據起訴書,阮名勇在擔任公安幹部期間,被分配負責和跟蹤食品安全領域,並檢查MediUSA公司的功能性食品生產活動,與阮能明有關係。

明已與勇交換問題,請求在職能部門檢查、核實由明管理的功能性食品生產公司時提供信息。

2025年4月10日,在分配了核實由明管理的6家公司的活動和違規行為的任務後,勇主動會面並向這位假功能性食品“巨頭”通報信息。

明請求幫助,勇同意並指導應對調查活動的方式,如縮小生產規模、避免驚動、重新整理賬簿文件等,起訴書指出。

在之前發佈的調查結論中,調查機關確定,當上級發送正在被核實的6家公司的圖片時,勇看到其中有明的MediUSA公司。

勇通過Zalo打電話給明,通知其正在被調查,並約定見面具體交談。50分鐘後,兩人在咖啡館見面,勇將手機給明看上面6家公司的照片,並告知領導正在交辦核實。

明說上述6家公司都是他的或他有參股,因此“徵求勇關於停止經營活動的意見”。勇指導明“讓工廠正常生產但縮小規模,消除賬簿、記錄外部收支的會計憑證”。

銷燬文件扔入紅河

起訴書指出,2025年4月11日,勇會面並告知明的公司仍在核實過程中,尚未有檢查計劃,並再次提醒縮小活動規模、銷燬文件、資料。談話結束後,明將一個印有MediUSA公司標誌的信封交給勇,裡面裝有3000萬越南盾。

一週後,執行公安部領導的指示,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公安部C01局)配合C05局緊急搜查Mediphar公司、MediUSA公司及明為主要股東的公司。

然而,由於得到勇的指導,明已統一指示下屬銷燬全部賬簿、記錄真實收入的會計憑證。該團伙還銷燬全部計算機硬盤、藏匿、銷燬功能性食品等。

儘管在調查過程中,調查警察機關及時發現並沒收了超過100噸功能性食品(在各倉庫和銷燬地點),但全部賬簿、會計憑證和計算機硬盤已被明團伙銷燬、扔入紅河,無法收回,起訴書指出。

勇嚮明洩露信息和指導的行為,已阻礙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的調查活動,嚴重影響案件證據、調查資料的沒收,檢察院指控。

在調查過程中,前公安幹部阮名勇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詞與相關人員供詞及沒收的證據、資料相符。勇的行為被評估為對機關、組織的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觸犯“故意洩露工作秘密”罪。

在此案中,MediUSA公司董事長阮能明被機關起訴指控為首的生產、銷售假冒功能性食品給老年人、兒童的團伙,價值5400億越南盾,非法獲利2640億越南盾。

此外,明及其同夥還被指控隱瞞數千億越南盾的收入,以掩蓋實際收入並逃避對國家的稅務財務義務。

調查結果確定,4家公司的實際總收入超過21550億越南盾,但明團伙已隱瞞超過17920億越南盾。

上述行為被指控給國家造成超過3040億越南盾的稅收損失,其中扣除假貨價值後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超過143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