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承認在授權鄉鎮解決土地糾紛時‘出錯’

3月26日,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維光表示,該廳正在緊急徵求意見,以調整關於授權鄉鎮人民委員會、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一些國家土地管理任務的決定。

此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作出決定,授權鄉鎮人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在轄區內執行一些國家土地管理任務。

根據該決定,省人民委員會授權鄉鎮人民委員會根據2024年《土地法》和政府第88/2024號法令的規定,決定針對具體項目的措施和其他支持水平。

此外,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被授權在轄區內執行41項國家土地管理任務。

其中包括決定在以下情況下收回土地:根據法律規定終止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者自願歸還土地;土地有威脅人類生命或無法繼續使用的風險等。

該授權是根據2025年《地方政府組織法》第14條的規定執行的。授權期限持續至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終止文件為止。

在這41項任務中,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還授權鄉鎮解決《土地法》第236條第3款a點規定的家庭、個人、居民社區之間的土地糾紛。

關於此事,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阮玉選表示,省人民委員會授權鄉鎮解決土地糾紛是由於在起草文件過程中出現了混淆。

據阮選稱,家庭、個人、居民社區的土地申訴解決權限仍按規定由鄉鎮解決,不影響民眾,授權將在發佈分級決定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