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這項百萬美元的“脫罪”計劃未能成功,因為這位前官員落入了一位企業董事的“騙局”。
在涉及前衛生部部長阮氏金仙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發佈的起訴書提到,一起“脫罪”檢查團的詐騙案金額高達200萬美元(超過450億越南盾)。
這起詐騙案中,通過“脫罪”檢查團騙取200萬美元的“劇本”作者被確認為黎清添。作為紅河星南公司的董事,添侵吞了全部這筆錢,將“賄賂”行動變成了一起詐騙侵佔財產案,並被起訴。
根據起訴書,2021年3月,中央檢查委員會第35檢查團與衛生部合作,其中涉及白梅醫院第二院區和越德醫院第二院區的項目內容。
得知此事後,當時擔任衛生部部長的阮氏金仙女士,建議下屬重點醫療局局長阮友俊和計劃財務司副司長黎成功,與阮戰勝交換意見,聯繫檢查團“尋求幫助”。阮戰勝先生是前重點醫療局局長。
由於黎成功知道黎清添社交關係廣泛,因此將戰勝先生介紹給他,並請他尋找“賄賂”檢查團的門路。
幾天後,添打電話讓戰勝到他家,並告知已經“請託成功”,同時要求準備200萬美元。戰勝先生同意,並分三次將錢交給添。
起訴書指出,第一次大約在2021年9月中旬,阮戰勝準備了100萬美元放入新秀麗品牌的行李箱中,請人運送到河內市阮克勤街的一家餐廳交給黎清添。
第二次,2021年9月27日,阮戰勝準備了60萬美元放入紙箱(原用於裝瓶裝水),請人運送到黎清添的私人住宅。在私人住宅,戰勝將這個裝有美元的箱子交給添,以“脫罪”檢查團。
兩天後,阮戰勝繼續準備40萬美元放入新秀麗品牌的背包中,也在添的私人住宅交給他。
收到200萬美元后,黎清添侵吞了這筆錢,並未支付給任何個人或組織以讓第35檢查團為重點醫療局和阮戰勝先生提供便利,司法機關指控。

關於用於“脫罪”檢查團的200萬美元來源,戰勝先生供述稱,這筆錢來自他在擔任重點醫療局局長期間承包商提供的資金。
據此,戰勝先生被指控在承包商獲得付款時“強迫”他們支付相當於合同價值5%的“佣金”。他總共收到了884億越南盾,並被檢察院指控受賄罪。
戰勝先生供述,從承包商那裡收到的錢尚未用完,因此儲蓄了約280億越南盾。他三次去銀行取出這筆錢,並加上自己的儲蓄,然後聯繫河忠街的金店兌換成美元,交給添以“脫罪”檢查團。
在一個月前發佈的調查結論中,添先生供述已將140萬美元交給阮國協先生(前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檢查團團長)“尋求幫助”。然而,協先生否認收到錢款。
協先生供述,當發現衛生部黨委2016-2021任期存在違規跡象時,檢查團按照黨的規定進行了檢查。檢查團發現了刑事違規跡象,並提供了相關信息,供公安部刑事調查機關依法調查、澄清和處理。
協先生還供述,在檢查團執行任務過程中,他並未被黎清添“尋求幫助”或為阮戰勝個人和衛生部提供便利。協先生堅稱未從添先生那裡收到錢款。
因此,調查機關得出結論,添先生“侵佔了戰勝先生的200萬美元”,並未支付給任何個人或組織以獲得檢查團的便利。第35檢查團的工作結果符合規定。
檢察院指控有充分依據認定,黎清添編造信息、達成協議,從阮戰勝那裡收取200萬美元,並承諾將請託檢查團以幫助戰勝先生因在白梅醫院和越德醫院第二院區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而免於處理。然而,收到錢後,黎清添未交給任何組織或個人,而是侵吞併全部使用,起訴書指出。
檢察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黎清添。在調查過程中,添先生自願繳納了300億越南盾的賠償金。
檢察院確認,在這起發生在兩家醫院的案件中,有10名代表承包商的人向阮戰勝和阮友俊(兩位前重點醫療局局長)行賄,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
然而,司法機關評估這10人“已認識到違規行為,並主動舉報了”戰勝先生和俊先生的犯罪行為。他們也被評估為誠懇供述、悔過自新、積極配合調查機關澄清案件性質。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議,司法機關免除了上述10名個人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在黨和行政方面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