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同塔省人民法院繼續對被告武氏翠妝(44歲,住道盛坊)和黎黃仁(33歲,住中安坊)進行一審開庭審理,罪名是“侵佔財產”。

此外,被告阮成晉(58歲)、胡武寶(44歲)和黃氏蘭(58歲,均住道盛坊)也因“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被法院審判。

侵佔超過21億越南盾國家預算資金

根據起訴書,從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間,武氏翠妝女士——同塔省內務廳下屬競賽與獎勵委員會的會計——被委派管理單位的財務和資產。

利用領導的信任以及各階段財務、會計工作的檢查監督不嚴格,被告萌生了侵佔國家預算資金的意圖。

翠妝女士偽造了173套憑證,使用多家經營單位的增值稅發票來合法化支付文件,從而從國家預算中侵佔了總計超過21億越南盾的資金。

其手段被確定為翠妝自行編制預算、準備文件並附上輸入發票,以形成紙面上“合法”的憑證集。這些憑證隨後被錄入國家金庫的公共服務系統以進行電子交易。

根據流程,文件只有在單位領導的數字簽名(USB令牌)下才能被金庫接受支付。利用數字簽名管理不嚴格的漏洞,翠妝使用領導名義的數字簽名來完成電子審批步驟,使得虛假憑證被系統記錄為有效並得以支付。這種行為在多年財務期間持續未被發現。

在此案中,黎黃仁——周城24號加油站(同塔省隆定鄉周城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被確認通過提供發票以合法化憑證的方式協助翠妝,涉及金額超過11億越南盾。

在數字簽名使用管理方面翫忽職守

在上述期間,胡武寶先生(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主任)、阮成晉先生(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代理主任)和黃氏蘭女士(競賽與獎勵委員會主任)在公共資產管理方面翫忽職守,放鬆財務、會計管理,未檢查、控制財務工作,並在數字簽名(USB令牌)使用管理方面缺乏責任心,導致翠妝利用漏洞侵佔國家預算資金。

起訴書指控上述人員給國家預算造成損失,具體為胡武寶先生超過2.43億越南盾,阮成晉先生超過6.03億越南盾,黃氏蘭女士超過12億越南盾。

對於超過21億越南盾的侵佔款項,翠妝女士已自願交還以彌補後果。通過調查,翠妝女士已承認犯罪行為,與相關文件、證據、相關人員及證人的證詞相符。

在審判庭上,同塔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起訴翠妝被告15至16年監禁,仁被告7至8年監禁。另外3名被告蘭被建議3年監禁,晉被建議1年6個月至2年監禁,寶被建議9至15個月監禁但緩刑,考驗期為18個月至5年。

經過兩天的審判,審判委員會決定延長評議,並將於4月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