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同塔省人民法院继续对被告武氏翠妆(44岁,住道盛坊)和黎黄仁(33岁,住中安坊)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罪名是“侵占财产”。
此外,被告阮成晋(58岁)、胡武宝(44岁)和黄氏兰(58岁,均住道盛坊)也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被法院审判。
侵占超过21亿越南盾国家预算资金
根据起诉书,从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武氏翠妆女士——同塔省内务厅下属竞赛与奖励委员会的会计——被委派管理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利用领导的信任以及各阶段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不严格,被告萌生了侵占国家预算资金的意图。
翠妆女士伪造了173套凭证,使用多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来合法化支付文件,从而从国家预算中侵占了总计超过21亿越南盾的资金。
其手段被确定为翠妆自行编制预算、准备文件并附上输入发票,以形成纸面上“合法”的凭证集。这些凭证随后被录入国家金库的公共服务系统以进行电子交易。
根据流程,文件只有在单位领导的数字签名(USB令牌)下才能被金库接受支付。利用数字签名管理不严格的漏洞,翠妆使用领导名义的数字签名来完成电子审批步骤,使得虚假凭证被系统记录为有效并得以支付。这种行为在多年财务期间持续未被发现。
在此案中,黎黄仁——周城24号加油站(同塔省隆定乡周城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被确认通过提供发票以合法化凭证的方式协助翠妆,涉及金额超过11亿越南盾。
在数字签名使用管理方面玩忽职守
在上述期间,胡武宝先生(竞赛与奖励委员会主任)、阮成晋先生(竞赛与奖励委员会代理主任)和黄氏兰女士(竞赛与奖励委员会主任)在公共资产管理方面玩忽职守,放松财务、会计管理,未检查、控制财务工作,并在数字签名(USB令牌)使用管理方面缺乏责任心,导致翠妆利用漏洞侵占国家预算资金。
起诉书指控上述人员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具体为胡武宝先生超过2.43亿越南盾,阮成晋先生超过6.03亿越南盾,黄氏兰女士超过12亿越南盾。
对于超过21亿越南盾的侵占款项,翠妆女士已自愿交还以弥补后果。通过调查,翠妆女士已承认犯罪行为,与相关文件、证据、相关人员及证人的证词相符。
在审判庭上,同塔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起诉翠妆被告15至16年监禁,仁被告7至8年监禁。另外3名被告兰被建议3年监禁,晋被建议1年6个月至2年监禁,宝被建议9至15个月监禁但缓刑,考验期为18个月至5年。
经过两天的审判,审判委员会决定延长评议,并将于4月7日宣判。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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