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寧順核電站障礙:居民獲得更高補償,免除安置用地費用

國會常務委員會剛剛發佈了關於補充和調整寧順核電站項目投資建設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121/2026號決議。

具體而言,國會常務委員會的上述決議修訂和補充了第189/2025號決議第3條第9款g點,為寧順核電站項目建立了一套獨立的優惠政策體系。

據此,符合補償條件的土地被收回者和土地附著財產所有者將獲得現行規定金額乘以1.5倍的係數。

關於培訓和職業轉換支持政策,農業用地被收回者將獲得最高現金支持,相當於農業用地價格表的5倍乘以1.5倍的係數,適用於限額內的全部面積。

當地超過土地分配限額的面積將獲得剩餘土地投資成本的補償,相當於價格表土地價格的1倍乘以1.5倍的係數。

對於符合土地補償條件但不在職業轉換支持範圍內的農業用地被收回者,現金支持金額被設定為農業用地價格表的3倍乘以1.5倍的係數,適用於限額內的面積。

超過限額的面積也適用類似的剩餘投資成本補償標準,乘以1.5倍的係數。

關於重新安置,符合《土地法》第111條規定條件的居民將在重新安置區獲得土地分配,並享受最低重新安置份額100%土地使用費免除的政策。如果選擇面積大於最低份額的地塊,居民只需為增加的面積部分補繳土地使用費。

此外,屬於農業用地(非水稻田)被收回者,如果已改變土地使用目的屬於無需向主管國家機關申請許可的情況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將根據土地使用現狀獲得土地類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