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代表黨中央,總書記蘇林簽署頒佈了關於黨內政治思想工作的第19號規定,適用於黨內各黨組織和幹部、黨員。
該規定明確了提高認識、政治本領、道德、生活方式、工作能力的目標;增強有效處理實際情況的能力;堅定黨的革命目標、理想、思想基礎和各項組織原則;在所有活動中保持政治和思想方向。
一個貫穿始終的內容是預防、發現、阻止、及時處理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的退化表現,“自我演變”、“自我轉化”;確保全黨在認識和行動上的統一。
關於政治工作,該規定要求保持革命本質;堅定並運用、創造性地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適應越南實際的革新路線理論;確保黨的全面領導,保持紀律、規矩,統一全系統的意志和行動。
對於思想工作,該規定提出了統一關於民族獨立與社會主義相結合的認識;關於越南社會主義模式和走向社會主義道路的認識;關於民族崛起時代的願景和戰略目標。

中央還要求主動掌握、分析、預測思想動態和社會情緒;及時引導社會輿論,特別是針對複雜、敏感的問題。思想工作朝著加強技術應用、建設數據庫的方向革新;提高信息和宣傳工作效果。
同時,該規定強調建設黨內革命道德、文化標準;發揚越南文化價值,吸收人類文化精華;培養愛國主義精神、自力更生意志、自強精神、服務祖國、服務人民的精神。
在第5條關於建設紀律意識方面,該規定要求嚴格遵守黨章、黨的各項組織原則和活動原則,特別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評和批評原則;嚴格執行黨的決議、指示、結論;積極參與黨的建設,建設廉潔、強大的政治體系。
幹部、黨員必須經常修養、鍛鍊道德、生活方式;提高責任精神,嚴格遵守黨的規定和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建立誠實、謙虛、樸素的生活方式,在工作和生活中樹立榜樣。
該規定同時要求遵守關於發言的規定。幹部、黨員必須說和寫符合黨的觀點、路線,國家的政策、法律。各級黨委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全面的政治、思想工作;確保所有主張、行動計劃符合黨的路線和國家的政策、法律。
黨委、黨委常委會和主要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言行一致;直接負責所在機關、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糾正偏差表現。
幹部、黨員必須保持思想立場,絕對信任並保衛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黨的革新路線;堅定民族獨立和社會主義的目標;同時發揚主動、創造精神,敢想、敢做、敢為共同利益負責;貼近人民、貼近基層,反對迴避、形式主義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