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思想工作的新规定

4月8日,代表党中央,总书记苏林签署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思想工作的第19号规定,适用于党内各党组织和干部、党员。

该规定明确了提高认识、政治本领、道德、生活方式、工作能力的目标;增强有效处理实际情况的能力;坚定党的革命目标、理想、思想基础和各项组织原则;在所有活动中保持政治和思想方向。

一个贯穿始终的内容是预防、发现、阻止、及时处理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的退化表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确保全党在认识和行动上的统一。

关于政治工作,该规定要求保持革命本质;坚定并运用、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适应越南实际的革新路线理论;确保党的全面领导,保持纪律、规矩,统一全系统的意志和行动。

对于思想工作,该规定提出了统一关于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认识;关于越南社会主义模式和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关于民族崛起时代的愿景和战略目标。

关于党内政治思想工作的新规定

中央还要求主动掌握、分析、预测思想动态和社会情绪;及时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针对复杂、敏感的问题。思想工作朝着加强技术应用、建设数据库的方向革新;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效果。

同时,该规定强调建设党内革命道德、文化标准;发扬越南文化价值,吸收人类文化精华;培养爱国主义精神、自力更生意志、自强精神、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精神。

在第5条关于建设纪律意识方面,该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党章、党的各项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决议、指示、结论;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

干部、党员必须经常修养、锻炼道德、生活方式;提高责任精神,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和党员不得做的事情;建立诚实、谦虚、朴素的生活方式,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榜样。

该规定同时要求遵守关于发言的规定。干部、党员必须说和写符合党的观点、路线,国家的政策、法律。各级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全面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所有主张、行动计划符合党的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

党委、党委常委会和主要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直接负责所在机关、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偏差表现。

干部、党员必须保持思想立场,绝对信任并保卫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革新路线;坚定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发扬主动、创造精神,敢想、敢做、敢为共同利益负责;贴近人民、贴近基层,反对回避、形式主义的表现。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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