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上午,在460名代表全部出席並投票贊成的情況下,國會通過了關於對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徵收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國會決議。
根據國會新通過的決議,對汽油(除乙醇)、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率為每升0越南盾。
汽油、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屬於無需申報、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對象,但可抵扣進項增值稅。
各類汽油的特別消費稅率為0%。
該決議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30日止。
決議明確規定:為確保國內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市場的調控符合國際市場價格走勢,國會授權政府頒佈決議以決定以下內容,並在最近一次會議上向國會報告。
包括調整(縮短或延長)本決議的有效期。
在緊急情況下,調整本決議中關於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規定。
在本決議有效期內,若本決議的規定與其他關於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法律法規文件存在差異,則按本決議的規定執行。
經營企業、進口商在銷售和進口環節無需申報、計算繳納汽油、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增值稅。
本決議未規定的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內容,按現行稅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此前,在提交解釋報告時,財政部長吳文俊表示,經過討論,絕大多數代表同意頒佈該決議。
據部長稱,政府已全面審查、最大限度採納、充分解釋並修改完善了決議草案,並將修改完善後的草案發送給國會代表。
同時,政府還指示起草機構與司法部、國會部分委員會合作,按照《法律文件頒佈法》的規定程序,對決議草案進行技術審查和修改,以便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