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上午,在460名代表全部出席并投票赞成的情况下,国会通过了关于对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征收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国会决议。
根据国会新通过的决议,对汽油(除乙醇)、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率为每升0越南盾。
汽油、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属于无需申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对象,但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率为0%。
该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30日止。
决议明确规定:为确保国内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市场的调控符合国际市场价格走势,国会授权政府颁布决议以决定以下内容,并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向国会报告。
包括调整(缩短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在紧急情况下,调整本决议中关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规定。
在本决议有效期内,若本决议的规定与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法律法规文件存在差异,则按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经营企业、进口商在销售和进口环节无需申报、计算缴纳汽油、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增值税。
本决议未规定的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内容,按现行税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此前,在提交解释报告时,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经过讨论,绝大多数代表同意颁布该决议。
据部长称,政府已全面审查、最大限度采纳、充分解释并修改完善了决议草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草案发送给国会代表。
同时,政府还指示起草机构与司法部、国会部分委员会合作,按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程序,对决议草案进行技术审查和修改,以便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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