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中央內政委員會主任黎明智貫徹關於繼續加強黨在新階段反腐敗、浪費、消極工作領導的決定專題。

中央內政委員會主任黎明智表示,反腐敗、浪費、消極鬥爭已獲得人民高度信任、贊同支持,並已成為一場強有力的運動。

不僅在中央層面,許多地方也做得很好,總書記是這場鬥爭的象徵、信念和堅實依靠。

黎明智強調,決議確定了堅決、堅持預防、控制、遏制、擊退腐敗、浪費、消極的目標。

建設純潔、全面強大的黨和政治體系,鞏固人民對黨、國家和制度的信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於未來幾年連續兩位數經濟增長的目標,為實現到2045年越南成為發達國家、高收入國家、廉潔、透明、現代的國家治理目標貢獻力量。

“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已指示堅決反腐敗,但不要束縛到幹部不敢作為。

必須既能反腐敗又能創造發展,鼓勵改革創新。反腐敗必須提高投資效率,增強市場信心,改善營商環境。

通過這樣的方式和方法,旨在滿足大多數人民和企業安心、振奮、願意為國家發展做出貢獻的要求。不正直的人、壞人必須知道害怕,不敢違規”,黎明智說。

據黎明智介紹,決議中的一項新內容是嚴肅、及時、人道、有說服力地處理,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確保客觀、全面,仔細考慮具體歷史背景,並以政治、經濟、社會、國家-民族利益的效果來適當處理。優先最大限度地追回財產,鼓勵主動彌補後果。

仔細考慮具體歷史背景,並以政治、經濟、社會、國家-民族利益的效果來適當處理,旨在保護為共同利益而改革創新、敢想敢做的人,鼓勵創造發展。

他認為,確定科學技術、改革創新、數字化轉型是新增長模式的核心動力,私營經濟的作用是國家經濟最重要的動力之一。然而,應用科學技術、改革創新、數字化轉型是高風險領域。

因此,在處理違規行為時需要有適當的觀點和制裁,既要保護、分擔風險、寬容失敗,又要嚴肅處理腐敗、浪費、消極行為。

據此,決議已確定未來必須修訂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任務。

這是為了排除因應用科學、技術、改革創新、數字化轉型為共同利益而遇到風險、造成損害的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考慮對沒有牟利動機、主動、自覺退還財產、彌補後果、損害、有效協助調查、發現犯罪的違規行為減輕刑事責任和處罰。

明確確定按程度從低到高處理違規行為的觀點,優先適用民事、經濟、行政、組織措施。

如果達到必須刑事處理的程度,則允許主動採取先彌補經濟後果的措施,但有具體實施期限,並且是考慮後續處理措施的重要依據。

決議要求頒佈第十六屆國會的特殊決議,以及時制度化黨關於處理土地違法行為、涉及國有經濟、私營經濟的違法行為以及在應用科學、技術、改革創新、數字化轉型中的違法行為的決議和結論。

這是在尚未修訂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實施的,併為未來幾年連續兩位數經濟增長的目標做出強有力的貢獻。

關於預防措施,決議確定了從以打擊為主轉向以根源預防為基礎、權力控制為核心、貫穿始終的支柱的強有力轉變方針。

決議提出了各項任務和解決方案,以通過教育、建設廉潔文化使人不想腐敗。通過嚴密、透明的機制使人不能腐敗。通過權力控制和嚴肅處理使人不敢腐敗。通過合理的待遇政策使人不需要腐敗。

他表示,有三項與處理、管理、評估幹部相關的新解決方案。

其中,及時替換、讓能力弱、缺乏責任感、威信低、有官僚主義、騷擾表現的幹部辭職。

嚴肅處理拖延、推諉、迴避、怕負責任、官僚主義、給人民和企業帶來麻煩的幹部。

建設、完善國家數據庫,制定未來反腐敗工作效果評估指標體系。

他認為,需要繼續完善待遇政策、工資制度、收入保障生活,以便幹部、公務員、職員安心工作、廉潔、公正。

決議提出了必須在全社會大力轉變、突破性地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