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林業與護林局通報,昆島沒收42株黃金梅樹案件的違法者已執行處罰決定。
該局還確認,此前昆島國家公園的檢查是基於在公園林區內發現違法痕跡以及民眾提供的信息進行的。
據林業與護林局稱,非法從森林開採林產品,包括用於觀賞的樹木,是林業法規禁止的行為。
如果民眾、花園、觀賞植物園擁有、使用、照料、買賣的植物、觀賞植物、盆景並非來自天然森林開採,則不屬於林業法規和政府關於林業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5/2019/NĐ-CP號法令的調整範圍。
此前,昆島國家公園專用林護林站發現一些林區有跡象顯示,常用於觀賞的樹木如野生梅樹、白鹿、鐵木蘭等被挖掘、拔根、鋸斷。
4月2日,聯合檢查組在昆島特區第五區孫德勝街36號地址進行檢查。在此,檢查組發現由Đ.V.T.(38歲)先生保管、照料的42株黃金梅樹。
T.先生承認這些梅樹是從大陸購買運至昆島,但沒有合法文件。職能部門已製作行政處罰記錄,隨後發佈處罰決定並沒收42株黃金梅樹。

截至4月16日,T.先生已提交補充說明承認違法,並附上確認已按規定繳納罰款的證明。
此外,T.先生還提供了一些文件憑證,確認照料了21株梅樹並從大陸運輸至昆島。
在此基礎上,昆島國家公園專用林護林站考慮調整,僅沒收無法證明來源的21株黃金梅樹,並將剩餘的21株梅樹歸還給T.先生。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護林站多次與T.先生合作,並通過專業措施證明部分黃金梅樹是在昆島天然森林中開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