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林业与护林局通报,昆岛没收42株黄金梅树案件的违法者已执行处罚决定。
该局还确认,此前昆岛国家公园的检查是基于在公园林区内发现违法痕迹以及民众提供的信息进行的。
据林业与护林局称,非法从森林开采林产品,包括用于观赏的树木,是林业法规禁止的行为。
如果民众、花园、观赏植物园拥有、使用、照料、买卖的植物、观赏植物、盆景并非来自天然森林开采,则不属于林业法规和政府关于林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35/2019/NĐ-CP号法令的调整范围。
此前,昆岛国家公园专用林护林站发现一些林区有迹象显示,常用于观赏的树木如野生梅树、白鹿、铁木兰等被挖掘、拔根、锯断。
4月2日,联合检查组在昆岛特区第五区孙德胜街36号地址进行检查。在此,检查组发现由Đ.V.T.(38岁)先生保管、照料的42株黄金梅树。
T.先生承认这些梅树是从大陆购买运至昆岛,但没有合法文件。职能部门已制作行政处罚记录,随后发布处罚决定并没收42株黄金梅树。

截至4月16日,T.先生已提交补充说明承认违法,并附上确认已按规定缴纳罚款的证明。
此外,T.先生还提供了一些文件凭证,确认照料了21株梅树并从大陆运输至昆岛。
在此基础上,昆岛国家公园专用林护林站考虑调整,仅没收无法证明来源的21株黄金梅树,并将剩余的21株梅树归还给T.先生。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护林站多次与T.先生合作,并通过专业措施证明部分黄金梅树是在昆岛天然森林中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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